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高青县决定对部分已退役的士兵进行社会保险补缴。六、其他事项1.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在补缴成功后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3.如有疑问,请咨询高青县社会保险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高青县决定对部分已退役的士兵进行社会保险补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退役士兵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此项补缴政策: 1.在服役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的; 2.退役士兵已领取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 3.退役士兵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社会保障标准。
二、补缴项目 补缴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补缴标准 退役士兵的补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确定,具体标准以财政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四、补缴申请流程 退役士兵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高青县社会保险办公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证、社保待遇领取证明等。
五、申请时间 补缴申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在补缴成功后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如有疑问,请咨询高青县社会保险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