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提高市民的租房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以上为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提高市民的租房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紧紧围绕市民的实际需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数量和质量。 2.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各方合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为市民提供稳定、适宜、安全的租赁住房。 3.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管,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二、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 1.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优先选址在经济适用房用地、闲置土地等区域,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合理利用存量房源,提高住房的利用率。 2.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鼓励开发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提高配建比例和质量,确保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加大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土地优惠、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各方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
三、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1.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包括人才公寓、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按照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管理规定。 2.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维护的监督,建立健全租赁房屋维修基金,解决房屋维修的资金问题。 3.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教育、医疗等,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和配套服务。
四、促进市场发展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贷款,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利率,降低市民的租房负担。 2.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管,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建立房源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房源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方便市民选择适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 1.成立专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2.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认知和接受度。 3.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以上为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