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标准为辽宁丹东市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级工人的补贴标准,具体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辽宁省实施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级工人补贴办法》(辽人社发〔2019〕64号)规定,辽宁丹东市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级工人的补贴标准如下:
1. 学员津贴:每位学员每月享受津贴,津贴标准为学徒期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一级的累计小时数 ×63元/小时。其中,学员单日实际学习小时数≤8小时的,按照8小时计算;学员单日实际学习小时数>8小时的,按照实际学习小时数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
2. 实训津贴:每位学员完成每个阶段的学习后,可享受一次性实训津贴。实训津贴标准为每位学员每次实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一级的累计小时数 ×63元/小时。
3. 学费补贴:对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级工人的学员,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或全部学费由财政承担,按规定支付给培训机构。
4. 职工、农民工转岗就业补贴:对边缘化职工和农民工转岗就业的学员,培训结束后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人标准为5000元。
以上标准为辽宁丹东市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级工人的补贴标准,具体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