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例,非户籍人口包括在佛山市居住、工作、学习、经商等具有固定住所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根据条例规定,非户籍人口需在入住佛山市6个月内,到所属居住地的派出所、社区或乡镇办事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登记后将获得佛山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用于证明其在佛山市的合法居住身份。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佛山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旨在管理佛山市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该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非户籍人口包括在佛山市居住、工作、学习、经商等具有固定住所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根据条例规定,非户籍人口需在入住佛山市6个月内,到所属居住地的派出所、社区或乡镇办事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住所地址、居住事由等。登记后将获得佛山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用于证明其在佛山市的合法居住身份。
该条例还规定了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的义务和责任,要求非户籍人口及其所在单位、社区、乡镇应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规定了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原则,禁止私自泄露、出售或非法利用登记信息。
此外,该条例还设立了奖励和处罚机制,对积极协助登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登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可以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提升治安、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佛山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