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扣除费用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相关税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进行了解和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 扣除范围:适用于纳税人家庭中有3岁以下婴幼儿并支付相关照护费用的个人。
2. 扣除标准:每月扣除费用限额为3,0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扣除费用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3. 扣除要求:纳税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护费用支付凭证、婴幼儿出生证等,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4. 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列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 扣除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相关税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进行了解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