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合法注册,从事住房销售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购房者如有不当行为,将面临法律追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及时公布相关规定和政策,并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避免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苏州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进一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现发布以下通知: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活动。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建筑面积、户型等信息,并向购房者提供充分的置业咨询与服务。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合法注册,从事住房销售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购房者诚信管理。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购房者如有不当行为,将面临法律追责。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及时公布相关规定和政策,并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避免违法行为。
请各相关单位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并加强协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购房环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