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转贷对象: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满1年的居民,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 转贷额度: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80%。
3. 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期限,但不超过30年。
5. 还款方式: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执行。
6. 申请条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要求。
7. 审批程序: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批准。
8. 政策支持: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支持,如贷款利率优惠等。
9. 其他规定: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对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