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南京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按照当地政策进行调整。贷款人和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南京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如下:
1. 委托扣划范围: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人。
2. 扣划比例:贷款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其中包括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5%。
3. 扣划期限:贷款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偿还的期限为贷款期限内。
4. 扣划方式:贷款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至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专户。
5. 扣划规则: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缴存基数根据贷款人本人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6. 扣划责任:贷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将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及时扣划至指定专户。如发生未按规定扣划的情况,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7. 扣划检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单位进行扣划情况的检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 扣划顺序:单位在扣划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扣划。
以上是南京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按照当地政策进行调整。贷款人和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