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贷需求,通过编造借贷业务、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获得财物的犯罪行为。这些司法规定对两高贷款诈骗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指导。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相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
两高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贷需求,通过编造借贷业务、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获得财物的犯罪行为。相关的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借贷需求,通过编造、交付虚假的财产状况、交付其他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个人放款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伪造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伪造、变造、毁灭银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信用证余额单、还款凭证、借款合同及相关账册等重要财务会计资料,数额巨大,追究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借款项本金保护案件扩大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时约定高额利息、延期支付等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款项,计入本金,以此获得重复或虚高利息的,可以认定为两高贷款诈骗。
这些司法规定对两高贷款诈骗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指导。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相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